关于给予刘荣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6浏览次数:3823

 

 

 

 

外院教字[2014] 01

 

关于给予刘荣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刘荣,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2010级英语2班学生。

鲁凡,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2010级英语4班学生。

曹梦,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2010级英语2班学生。

宋炘哲,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2010级英语4班学生。

2014322号上午,上述四名同学在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国家级)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收试题答案、使用电子辞典,无视考试纪律,严重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规则》的规定,干扰了正常的考试秩序,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学风考风建设,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院教[2006]38号)文件规定,决定给予刘荣、鲁凡、曹梦、宋炘哲同学严重警告处分,以上考生本次考试全科成绩作零分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严肃的考试环境,促进学校学风考风建设。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