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Ⅱ类学分认定手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4浏览次数:1764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Ⅱ类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丰富学生的科技知识与和创新创业体验,提升学生的科技兴趣、人文素养、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学生社会适应力和社会竞争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活动,发表学术成果,从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开始设置学生创新创业学分(以下简称II类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非师范生必须完成至少12个Ⅱ类学分,师范生须完成15个Ⅱ类学分,才能毕业。学生获得的II类学分可以作为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II类学分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负责管理大学生II类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各委员协助委员会认定,II类学分评审委员会公布最后认定结果。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由学生创新实践办公室负责II类学分认定和管理。
 
第三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II类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创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模块,认定范围具体看《II类学分实施细目(学校统一的项目)》以及外国语学院英语、日语、商务英语II类学分细则的具体说明。
 
第四章 认定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 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II类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完成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认定等工作后,由学生创新实践办公室报送教务处。
第五条 每学年920--30日进行一次学分认定和毕业生Ⅱ类学分清查,并进行学分记录。
第六条 学分认定流程为: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完成实践成果——学分申报——结果公示——上报备案。
学生申请:学生本人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将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相关部分审核。
认定部门审核:II类学分项目认定部门依据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填写意见后将。
学分审核:教务处根据学生所获II类学分,进行学分审核。
第七条 学校、学院每学期集中组织对学生本学期所获II类学分进行审核认定。II类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只记该项目最高学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