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严格按《考试工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阅卷。
1、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不得任意变更评分标准。
2、所有笔试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填空、选择、判断等类型考题中每一小题应标明评判标记(正确打√,错误打×),并将正分或0分,汇总后计入该大题题头的得分栏。评卷教师需在大题题头得分栏签全名,不能用盖章代替。
3、每大题分数填入卷头登分栏,并进行总分。
4、主观类题型要给出评分细则,并按评分细则给出步骤分。
5、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另外签名。
6、最后的总分栏由评卷教师核准无误后,签全名。
二、《学生成绩登记册》必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
1、《学生成绩登记册》学生信息栏和课程信息栏不得留有空白。
2、《学生成绩登记册》至少要填满三项: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
(1)平时成绩至少要填满三项,并在总评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2)课程中如含有实践教学部分,须对实践部分给出成绩,并在总评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如无实践部分,则不需填写此栏成绩,且所占比例填写为“0”。
(3) 学生课程总评成绩构成比例要与《课程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相一致,其所占比例的参考方案为:
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平时成绩(作业、讨论或测验)占10%、期中测验占20%、实践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50%;
无实践教学的课程:平时成绩(作业、讨论或测验)占20%、期中测验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教师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一定要注意其合理性,且要与《课程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相一致,其中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4)期末成绩栏中不要留有空白,如无成绩,须注明“缺考”、“舞弊”、 “缓考”“未选”等字样,再录入“0”分。
(5)总评不及格成绩或其他特殊情况(舞弊、缺考、缓考等)须用红笔标注或采用其他方式突出显示。
3、《学生成绩登记册》必须有老师手写的签名。
4、《学生成绩登记册》中“系(教研室)主任审核”栏,系(教研室)主任应对成绩的评定和成绩册的填写规范程度进行审核后签名。
三、评阅教师在试卷阅完后应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
1. 《考试质量分析表》应针对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而不是分析其总评成绩。
2. 试卷定量分析图表以柱形图表呈现。定性分析时,须对照《课程教学大纲》,以课程教学目标要求为标准,通过认真分析学生答题情况,重点就考生答题的倾向性错误对该课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相关能力目标的实现以及教与学各方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进行深入的归因分析,并据此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教学改进措施与意见。
3.《考试质量分析表》中“系(教研室)主任审核”栏,要求系(教研室)主任对成绩的定性、定量分析进行审核后签名,并对教师的教学、试卷的命题等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