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期末考试监考的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16浏览次数:928

   为了树立优良校风、学风、维护考风考纪,根据学院教务处《课程考核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特制订外国语学院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的相关规定:

1. 监考人员按分发的考试安排表按时监考,无故不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有特殊原因不能监考者,须事先报告院(系)负责人及教学办,经院(系)同意及确定替代人员后方可免监考。

2.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设立巡视组,监督和检查学院考试工作,督促本院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监考职责,处理突发事件。巡考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巡考登记表》。

3.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考试课程所在院(系)领取试卷,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4.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应首先整顿考场秩序,严禁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检查学生学生证,核实考生是否按照学号顺序入座。监考人员要求学生清理桌面和抽屉,除钢笔和必要的文具外,书包和其它一切物品纸张应全部集中摆放。清理完考场后,监考教师应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

5. 监考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在监考期间不擅离岗位,不看书看报,不修改其他课程试卷,不在考场接听电话,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6. 监考人员须加强对学生各类考试违纪现象的处理:对学生已经出现的违纪苗头要坚决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常见违纪手段,如在课桌上提前留下考试相关内容,用手机短信收取其他同学提前离场后通过手机发送答案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考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如夹带、请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应立即停止该生考试,没收试卷,在试卷总分栏标注舞弊字样,并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详细写清违纪舞弊情节并签名。然后将《考场情况记载表》及违纪舞弊材料等一并送交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由教学管理办公室集中填写《缺考、违纪情况汇总表》、《考场情况记载表》、违纪舞弊材料一并报教务处。

7. 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当清点试卷总数,按学号顺号(小号在上)排列试卷,然后认真填写《考试情况记载》,装袋后交课程所在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验收。

8. 开卷考试也应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考试时间一般限定在120分钟,必须明确指定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书籍等。

9. 对考场情况良好、能严格管理学生、抵制舞弊现象的监考人员全院通报表扬;对不能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出现迟到、缺席、看书看报、接听电话、聊天、打瞌睡、玩手机等现象,对学生管理松懈,对违纪现象不批评、不制止、不管理的监考人员全院通报批评,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外国语学院

20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