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排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16浏览次数:985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工作条例》(鄂二师院行[2012]75号)相关规定,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各项教学活动的合理安排,特制订本办法。

1.教学课程表是教学计划和安排的一部分,是根据教学计划为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而制订的,是综合各种教学因素、维系全校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和时间保证,其稳定程度是衡量教师教学意识强弱及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作用。

2.课程表编排原则:以学生为本,符合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分担学生的学业负担,有利于学生均衡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

3. 课程表由系统排定,除个别实践课须连续时间上课外,其它课程不能连排。

4.课程表由外国语学院教学办负责统一编排。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按课程表的要求进行教学。课程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更。

5. 排课程序

教务处每学期中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开课任务书。

(教研室)主任将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已落实的教学任务进行排课。之后将初排教师课程表发至各系部和教研室,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对教师课程表认真核准。

期末教学办正式公布下一学期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室课程表,并发放到任课老师及学生。

5.  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何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确实因特殊原因需指定上课时间者,需以书面形式报到教学院长处,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到教学办。

6.  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须事先说明。教学任务一旦确定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以上管理办法自201312月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