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2016级专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2956

外国语学院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为16级专科生(含英语教育、商务英语、应用日语专业共计253人)。为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制定如下要求。

(一):实习时间及方式

1、实习人员:2016级专科生(英语教育、商务英语、应用日语)

2、实习时间: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

3、实习时长:12周

4、实习方式:全员实习。英语教育专业鼓励集中实习,其他专业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

(二):实习安排

1.本年度外国语学院实行全员实习,学院安排16级专科生到各校企合作单位、实习基地参加集中实习或组织分散实习,并按不高于1比10的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需通过现场指导、走访、电话指导、QQ、微信等在线沟通方式,及时与指导学生保持紧密联系,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单位布置的各项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填写好实习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

3.根据《2015外国语学院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学分的要求,所有学生需在2018年11月至12月完成专业见习,2019年5月前根据各系实习计划完成12周毕业实习。(海外实习学生等同于集中实习)

4.全体学生须在完成专业学习后统一参加学院安排的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

 

(三)实习学生需要上交的材料

上交材料

填写内容及注意事项

附件1 集中(分散)实习安排申请书

附件2 家长签署意见并签名

家庭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个人联系电话、QQ

附件2 学生及家长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3附件4  集中(分散)实习安全责任书

 

学生备齐以上三项材料后,上交各班辅导员,并由外国语学院实习实践办公室统一管理。

(四)学生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和各系组织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实习计划。

2.实习学生必须维护学校荣誉,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实习学生要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4.实习学生需密切关注班级消息,与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老师保持通联。

5.实习学生应认真填写实习手册等材料、实习完成后按要求上交各项材料。

6.凡未按学院安排完成实习任务、未按时提交实习材料的,一律视同未修满实习学分,由此导致学生不能按时毕业的,其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附件1:自主或集中实习申请书 书写基本要求.doc

附件2:学生家长签署意见 书写要求.doc

附件3:分散实习生安全责任书.doc

附件4:集中实习生实习安全责任书.doc  

外国语学院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