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鼓励我院优秀本科新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第一志愿组填报我校的普通本科类考生,高考总分达到一定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者,予以奖励。
二.评定时间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每年9~10月份进行。
三.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500元/人,每年10个名额。(具体见附件)
评定条件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总分按以下规则排序位列前10%:
2.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
四.评定程序
1. 依据高考改革模式,在确定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的基础上,按比例分配给各专业具体名额;
2. 采取“省份—文理”类别方法进行高考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按照分配名额确定名单。同分者,比较高考外语科目单科成绩高低,分高者优先。
3. 根据新生个人高考成绩、学工办审核,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最终名单。
4. 获奖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若有对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反映。
五.发放原则及办法
1. 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学院开学典礼仪式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2.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习期间转离本专业、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取消其在此之后各学年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3.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的,取消其休学学年之奖学金额度;复学后,可继续享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4.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取消其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5. 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全部发放至新生银行账户。
6. 新生奖学金在各学年度第一学期退学,需退回本学年度新生奖学金。
六、附则
1.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评学院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2. 本办法自2021级新生起执行,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2022年10月10日